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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湖評論:干部“下得去”,活力方能“上得來”
來源: | 作者:hssdst | 發(fā)布時間: 2024-08-30 | 3489 次瀏覽 | 分享到:

近日,中央組織部部長李干杰就貫徹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發(fā)表署名文章《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就理論武裝、干部人事、黨組織功能發(fā)揮、黨員教育管理、人才工作等重點領域改革作出了部署安排。文章指出,要聚焦解決不作為問題,研究制定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這為進一步縱深推進能上能下指明了方向,鮮明釋放出能者上、庸者下的強烈信號。

干部能上能下、優(yōu)勝劣汰本是調動干部積極性、提振干事創(chuàng)業(yè)精氣神的底層邏輯,但現(xiàn)實中,干部“能上難下”“能進難出”的情況卻長期存在。從本質來看,干部“下不去”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下”的制度不完善。對于“下”的情形、“下”的考核標準、“下”的程序等,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統(tǒng)一準則。二是“下”的做法不被相關群體所認同。對“下”的干部而言,工資待遇、職位影響力、資源優(yōu)勢都可能因“下”而減少,從而形成“下”的阻力。對“下”的執(zhí)行者而言,傳統(tǒng)“圈子文化”“人情面子”導致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老好人”心態(tài),偏向于高抬貴手。對一般群體而言,“上榮下辱”的觀念依舊存在,對“下”的干部的偏見一時難以消除。三是“下”的渠道不暢。部分“下”的單位由于各方面條件限制,導致承接能力不足,故而致使“下”的人員難以做到人崗相配。

“下”的難題不解決,就難以激活干部擔當作為的“一池春水”。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契機,對準“下”之癥結,探索“下”之良方,破解“下”之難題,讓廣大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活力充分迸發(fā),為以中國式現(xiàn)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yè)提供堅強保證。

首先,要聚焦關鍵事,解決“下”得實的問題。要明確“下”的情形,完善“下”的考核指標,確?!跋隆庇兴皳?。要對“下”的干部開展針對性研判,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落實“三個區(qū)分開來”,注重聽取工作對象、服務對象等相關人員的意見,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干部擔當作為的“試金石”,避免“誤傷”。

其次,要聚焦關鍵人,解決“下”得去的問題。要抓好“關鍵少數”,持續(xù)加大對“一把手”的權力監(jiān)督,充分運用“一把手”的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釋放“下”得去的重要信號。要強化執(zhí)紀監(jiān)督問責,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推動“下”的執(zhí)行者履職盡責、公私分明。要著力引導“下”的輿論氛圍,通過加強對“下”來人員的管理,逐漸消除其他群體對“下”來干部的偏見。

最后,要聚焦關鍵處,解決“下”得好的問題。要堅持分類施策,拓寬“下”的渠道,做到科學合理調整。對能力不足的年輕干部,可以放在急難險重的基層一線進行錘煉,不斷壯筋骨、長才干;對“痛改前非”的合格干部,可以堅持嚴管和厚愛的原則,在“下”有作為后適時重新任用;對“老驥伏櫪”的老年干部,可以優(yōu)先考慮下派駐村幫扶,發(fā)揮老干部站位高、眼界寬、經驗足的優(yōu)勢,進一步提升和美鄉(xiāng)村宜居宜業(yè)水平;對其他可能的情形,可以在充分考慮干部優(yōu)勢和特長后因人擇崗,確保干部奮發(fā)有為。

須明白,推動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擔當作為。廣大黨員干部要把“下”作為一種鍛煉,自覺振奮精神,永葆“是金子總會發(fā)光”的信念,理性看待一時得失。要以“下”為蓄勢賦能、砥礪奮進的新起點,在中國式現(xiàn)代化建設新征程中迎頭趕上、再建新功。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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