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品購銷合同
甲方:山東華雄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
乙方從甲方采購 1 臺由山東華雄機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液壓升降平臺設備,具體明細及約定條款如下:
商品名稱 |
型號 |
數量(臺) |
升高(米) |
單價(元) |
合計(元) |
備注 |
升降作業平臺
(移動登車橋) |
HXDCQ1.0-10 |
1 |
1.0-1.35 |
xxxxxx |
xxxxxx |
含稅、含到廠運費 |
合計(大寫) |
xxxxxx |
|
第一條 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行業標準GB/T 19001-2008/ 。
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標準:ISO 9001:2008 。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乙方預付總貨款(38800元)的65%(25220元)為原材料費用,甲方開始生產,生產完畢后,甲方發貨到乙方工廠,貨到驗收符合質量標準并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后,乙方10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11640元),剩余5%(1940元)的合同總價款作為質保金,設備正常運行半年后結清。雙方合同終止。
雙方特別認可:在設備驗收合格后半年內,如因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在質保金中予以扣除;乙方所受經濟損失超過質保金額度的,針對超出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因甲方未能及時開具發票或開具發票不合格導致的乙方逾期支付,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包裝要求、運輸方式及費用:
本合同設備為簡易包裝(大件為裸裝)甲方負責提供運輸,運輸費用及運輸途中的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提供運輸工具不當致使設備出現數量短缺和/或質量不達標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 不可抗力
由于臺風、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發生導致甲方交貨遲延或不能交貨的,根據不可抗力對雙方執行義務的影響程度,可以減輕或免除雙方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電告給對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周內將不可抗力發生地官方所出具的證明材料以最快的方式送至對方,在上述情況下甲方負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從速交貨的責任。
第五條 交貨地點:
交貨地 :
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廠內 ,
交貨期:貨款到后
7-15 天內交貨(不可抗力因素交貨期向后順延)。
第六條 質保期:
本合同設備質保期為壹年(部分配件質保期見配件保修卡),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設備質保期內,設備若發生故障,甲方在接到售后服務通知(電話或傳真)后2 小時內給乙方作出回應。對乙方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甲方在48 小時內到達乙方現場并排除故障。經雙方確認,凡屬設備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凡屬人為損壞,乙方負責維修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本合同設備質量問題及因質量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問題,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人為因素造成的除外)。本合同設備質保期結束后即進入維修期(甲方負責設備終生維護),若設備發生故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維修,但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一定的維修成本費,有關費用雙方協商解決。設備應委派專人操作維護維修管理,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查明故障原因,以便甲方攜帶必要配件前往維護維修。對于一般簡易故障乙方應具有一定的維修能力,如替換甲方提供的配件等。對于乙方無法解決的問題,甲方48 小時內委派工人到場解決。
第七條 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根據合同約定安排生產、發貨、驗收。
2、本合同生效后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雙方必須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3、甲乙雙方承諾本合同內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雙方均負有為對方保密的義務。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交付設備質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生產目的,應當視為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拒收并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同期利息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度為合同總價款的10%,甲方同時應將已交付的設備自費運回。
2、如甲方延遲交貨,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乙方有權從合同總價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延遲交貨超過1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同期利息,同時,甲方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保修期內,如設備存在質量問題,超過10日無法修復的,乙方有權選擇退貨或換貨,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以賠償停工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自費為乙方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
4、因甲方故意/疏忽、其他不當行為或甲方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和性能瑕疵,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或乙方人員受到人身傷害,甲方承諾針對乙方受到的經濟損失及乙方人員受到的人身傷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該等責任要求并不受到本合同中保修期期限的限制。
第九條 糾紛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或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
乙方 |
單位名稱:(章)山東華雄機械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 |
單位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濟陽縣濟陽街道經二路大鄺居394號(濟陽縣創新中學北300多米路西) |
單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吉孤路668號 |
法定代表人:王淑梅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陳默 |
委托代表人:孫天嬌 |
聯系電話:18888352017 |
聯系電話:15584031336 |
傳真:0531-84281997 |
傳真:0432-65157077 |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濟陽開元大街支行 |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吉林江北支行 |
賬號:223430233459 |
賬號: 07281001040011460 |
簽訂日期:2018-05-28 |
簽訂日期:2018-05-28 |